- 索 引 號:QZ06101-0330-2023-00138
- 備注/文號:晉政地〔2023〕150號
- 發布機構:晉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07
晉政地〔2023〕150號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晉江市池店南片區
控制性詳細規劃A C D單元局部地塊
用地規劃調整的批復
晉江市自然資源局:
你單位《關于申請審批晉江市池店南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A、C、D單元局部地塊用地規劃調整的請示》(晉自然資〔2023〕12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晉江市池店南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A、C、D單元局部地塊用地規劃調整》(以下稱“該地塊調整”),執行中應平衡地塊需求與周邊關系、落實上位管控要求、執行技術管理規定,符合《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導則(試行)》有關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深度要求。
二、原則同意該地塊調整的規劃范圍:地塊1,東至規劃供電用地西邊界,西至雁塔路道路中心線,北至現狀村路南邊界,南至綠洲路道路中心線及規劃防護綠地北邊界,用地約為3.96公頃;地塊2,東至規劃東環路道路紅線西邊界,西至規劃洋茂路道路紅線東邊界,北至規劃雁山東路道路紅線南邊界,南至綠洲路道路紅線北邊界,用地面積約為1.96公頃;地塊3,東至規劃雁塔路道路紅線西邊界,西至規劃防護綠地東邊界,北至規劃防護綠地南邊界,南至規劃市域二號路道路紅線北邊界,用地面積約0.63公頃;三個地塊總用地面積約6.55公頃。
三、原則同意該地塊調整明確的主要用地性質及控制指標:D—C3—2為防護綠地;D—C3—6、A—C1—1為社會停車場用地;D—D3—1、E—A11—13、E—A11—15為公園綠地;E—A11—14為陸地水域;D—C3—1為商業用地,容積率≤2.5,建筑密度≤40%,綠地率≥20%;D—C3—3為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容積率≤0.5,建筑密度≤40%,綠地率≥10%;D—C3—4為文化用地,容積率≤1.5,建筑密度≤30%,綠地率≥35%;D—C3—5為教育用地,0.6≤容積率≤1.5,建筑密度≤30%,綠地率≥35%;E—A11—12為醫療衛生用地,容積率≤2.8,建筑密度≤30%,綠地率≥35%;A—C1—2為環衛用地,容積率≤0.8,建筑密度≤25%,綠地率≥40%。
四、該地塊調整明確的防護綠地管控范圍及具體管控要求應符合相關規定。
五、該地塊調整明確的道路、給水、污水、雨水、電力、通信、燃氣、管道等工程專項規劃的容量及接入方案應符合規范及有關部門的要求,你單位在組織編制該片區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做好銜接。
六、該地塊調整明確的其他管控要求,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定規劃及技術管理規定執行。
七、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嚴格遵守,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調整或修改,應按照法定程序呈報審批。
此復。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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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辦、人大辦,發展和改革局、民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交通運輸局、林業和園林綠化局、水利局、衛生健康局、城市
管理局、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交警大隊、供電公司、自來
水公司、電信分公司、機場公司、廣電網絡晉江分公司、新奧
燃氣公司,池店鎮人民政府。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4月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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