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政靈〔2021〕62號
晉江市人民政府靈源街道辦事處關于
印發《晉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網格
化”管理暫行措施》的通知
各社區、工作點、機關有關單位:
現將《靈源街道房屋建筑工程“網格化”管理暫行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江市人民政府靈源街道辦事處
2021年4月9日
靈源街道房屋建筑工程“網格化”
管理暫行措施
一、本措施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工程建設活動監管的若干意見》(泉政文〔2020〕38 號)(下簡稱《若干意見》)、《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網格化”管理工作導則的通知》(泉政辦明傳〔2020〕54 號)、《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網格化”管理暫行措施的通知》(晉政辦明傳〔2021〕24號)要求編制,適用于我街道范圍內在建(含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以及裝飾裝修工程)、既有房屋建筑工程。
二、銜接全街道網格化服務管理整合提升工作,全面建立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房屋建筑工程網格化巡查管理制度。
(一)由辦事處主任擔任一級網格員,每月對轄區各級網格員責任落實、房屋建筑工程日常管理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定期分析轄區房屋建筑工程安全形勢,及時發現并消除房屋安全隱患,確保一方平安。
(二)由街道各工作點點領導擔任二級網格員,具體推動落實掛片區域房屋建筑工程網格化管理制度,劃細劃小網格單元,協調督促落實房屋建筑工程有關問題的發現、報告、處置、銷號閉環管理。
(三)由各社區主任擔任三級網格員,對房屋建筑工程進行巡查,督促業主及參建單位落實責任,及時解決或上報突出問題。
各社區根據實際,整合“兩違”巡查、數字城管、平安綜治、生態環保督察、物業小區等專業網格及人員,設置專(兼)職綜合網格員,對房屋建筑工程進行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報告屬地在建、已投入使用房屋工程的有關問題。鼓勵各社區調動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建立網格協管員制度,群策群力共同抓好網格化管理。
(四)國土所、城建辦、鄉村振興辦、城管中隊等相關部門根據《若干意見》,開展巡查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做到“網格吹哨、部門聯動、快速響應”。
三、工作標準
房屋建筑工程網格化管理應落實“一底清、二公開、三到位”:
(一)一底清。做到網格內房屋建筑底數清楚,房屋安全信息掌握真實、完整。
(二)二公開。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信息公開,全面落實工程審批信息現場公示制度(附件1);既有房屋安全隱患信息公開,全面落實房屋“安全健康碼”制度,現場公示隱患信息。
(三)三到位。巡查到位、響應到位、處置到位,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做到違法房屋建筑工程“零增長”、房屋結構安全隱患“零容忍”。
四、工作流程
房屋建筑工程網格化管理執行“問題發現、組織核實、處置報告、立案查處、協調督辦、結案反饋”:
(一)問題發現
專職綜合網格員、三級網格員開展日常巡查發現;國土所、城管中隊等部門日常巡查發現;衛片航拍比對、舉報熱線、網上輿情、媒體曝光、視頻監控等各類渠道發現。主要發現在建、既有房屋問題(附件2):
1.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方面。主要發現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工程審批信息,工程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等手續辦理情況,以及是否按照審批內容進行建設等。
2.既有房屋建筑方面。主要發現可能存在的結構安全隱患問題,以及隱患房屋建筑居住使用。
(二)組織核實
1.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方面。根據工程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等審批信息類型、內容及樣式(附件3、4),通過要求建設單位(含個人)提供、協調主管部門查詢、現場比對等方法進行核實。
2.既有房屋建筑方面。通過協調房屋建筑工程網格化管理平臺,或委托專家、第三方專業機構鑒定等方式進行核實。
(三)處置報告
1.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方面。經核實屬未按規定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未辦理工程用地、規劃、消防設計審查、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的,未按照審批內容進行建設的,依法責令停止施工。根據《若干意見》規定,抄報有關部門查處:
(1)屬未依法辦理工程用地手續的,抄報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城市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依法查處。
(2)屬已辦理工程用地手續、未依法辦理規劃許可手續的,抄報自然資源、城市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依法查處;屬街道管轄權限的,報告上級網格員組織依法處置。
(3)屬已辦理工程用地、規劃手續但未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施工許可手續的,抄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依法查處。
(4)屬未按照審批內容進行建設的,抄報自然資源、城市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屬街道管轄權限的,報告上級網格員組織依法處置。
2.既有房屋建筑方面。經核實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房屋建筑,應落實監測預警及應急處置措施:
(1)監測預警。設置房屋安全隱患警示標志,更新錄入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列入網格化巡查重點,抄報行業主管部門行業核查、聯動處置。
(2)應急避險。對人員密集場所、鋼結構房屋,以及經判定其它可能危及周邊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傷事故的房屋,應立即采取撤出居住人員、騰空封房等緊急避險措施,并責令限期拆除,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3)隱患處置。根據房屋安全隱患等級,按照《泉州市房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關于印發泉州市房屋安全隱患處置指導意見的通知》(泉房指綜〔2020〕41 號)要求,落實修繕加固、危房拆除等解危措施。
以上問題信息及處置措施,應同步報送房屋建筑工程網格化管理平臺指揮調度。
(四)立案查處
街道依法依規組織對違法違規的既有房屋建筑工程進行調查取證、上報立案查處。同時,將相關違法違規主體查處情況上報市有關部門進行公示。根據需要,向供水、供電、供氣等單位函告違法房屋建筑工程有關情況。
(五)協調督辦
房屋建筑工程網格化管理平臺對相關問題處置進行跟蹤督辦。對疑難復雜問題,及時上報相關部門協調處置。
(六)結案歸檔
處置部門在問題處置完畢后,反饋房屋建筑工程網格化管理平臺申請結案。房屋建筑工程網格化管理平臺、街道核實后,結案歸檔。
五、工作措施
(一)保障措施。加強房屋建筑工程網格化管理平臺規范化運作,保障管理平臺及房屋建筑工程巡查執法、安全鑒定、解危救助、應急處置及宣傳教育等專項經費,并納入街道財政預算。
(二)培訓措施。配合上級加強對基層網格員、專業干部的業務培訓,建立逐級培訓制度,組織開展業務培訓活動,切實提升網格員的業務能力,充分發揮網格員在基層網格化管理中的作用。
(三)智能措施。統一依托泉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網格化管理工作平臺開展我街道房屋建筑工程網格化管理工作。同時,深度融合大數據系統,實現房屋建筑工程網格化管理“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
(四)考核措施。將房屋建筑工程網格化管理工作納入街道績效目標進行考核管理。
六、各社區要按照“一網多用”原則,結合本辦法要求及轄區實際,全面建立網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信息公示
2.關于巡查發現存在房屋結構安全隱患的告知函
3.責令停工書
4.關于抄告涉嫌違法違規建筑工程信息的函
附件1
房屋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信息公示
工 程 概 況 |
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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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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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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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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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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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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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竣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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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要功能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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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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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許可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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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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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含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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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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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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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含建筑工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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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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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格巡查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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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各社區結合實際制作標示紅線的總平圖。
附件2
關于巡查發現存在房屋結構安全隱患的告知函
:
經巡查等渠道發現,你(單位)位于靈源街道**社區的**房屋結構存在(□一般安全隱患 □一般安全隱患(重點鑒定類型) □重大安全隱患),請及時按照《泉州市房屋安全隱患處置指導意見》(泉房指綜〔2020〕41號),及時分類處置到位,消除安全隱患。
單位(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責令停工通知書
〔2021〕**號
:
年 月 日,經通過巡查等渠道發現由你(單位)組織建設的 工程涉嫌存在(□未依法辦理工程用地手續 □未依法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未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審查手續 □未依法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未按照審批內容進行建設 □其他情形: )等違法違規行為。
現責令你(單位)立即停工,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社區
年 月 日
網格員(簽字): 接收人員(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關于抄告涉嫌違法違規建筑工程信息的函
:
現將通過巡查等渠道發現的涉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建筑工程信息(詳見附表)抄告你們。請按照職責分工,依法進行核實查處。
單位(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附表
涉嫌違法違規建筑工程信息表
巡查發現單位(蓋章): 時間:
序號 |
項目名稱 |
具體地址 |
建設單位 (含個人) |
施工單位 (含建筑工匠) |
工程規模(㎡)/工程造價 (萬元) |
巡查發現時工程形象進度 |
涉嫌違法違規情形 |
備注 |
①未依法辦理工程用地手續 ②未依法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③未辦理消防設計審查手續 ④未依法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⑤未按照審批內容進行建設 ⑥其他情形(簡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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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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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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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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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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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聯系電話:
晉江市靈源街道黨政辦 2021年4月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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