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福建省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含圖文版)
發布日期:[2023-01-10 23:08] 閱讀人次: 字號:
為加強和規范我省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衛健委、省財政廳制定了《福建省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F將主要政策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3號)明確:“破除以藥補醫機制,中央財政給予補助,地方財政切實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納入財政預算”?!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67號)明確:“在深化醫改期間,中央財政對地方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等按規定給予補助”。從2014年起,中央財政每年安排市縣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補助,基本建立了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和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2022年起,中央財政新增安排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補助資金,省級財政予以配套補助,持續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支持公立醫院推進高質量發展。為加強資金規范和績效管理,按照省級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制定本辦法。
二、支持項目
重點支持全省市縣公立醫院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強化醫院內部運營管理,完善內部薪酬分配和績效激勵機制,推進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推進城市醫療集團或縣域醫共體建設,強化醫防融合發展等工作。
三、資金分配
按照“合理規劃,分級管理;統籌安排,保障重點;講求績效,量效掛鉤”的原則使用和管理專項資金。
專項資金采用因素法和項目法相結合方式分配。因素法分配的主要考慮改革地區數量、財力情況、公立醫院改革進展以及績效評價結果等因素分配資金。其中,績效考核獎勵金為項目資金總量的15%,加上從排名后5位縣(市、區)在基礎標準基數上扣減10%的資金;用于獎勵排名前2位的設區市和前5位的縣(市、區)。受國家通報表揚以及國家和省級相關考核排名靠前的地區適當加大獎勵力度,國家補助資金有明確指向的單列安排。項目法分配的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補助資金,采用競爭性評審方式確定項目實施單位。省衛健委、省財政廳結合國家項目實施方案、省級年度工作任務等及時明確申報條件、申報時限、任務分配和具體要求等有關內容。申報單位按要求向本地區衛健、財政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經設區市衛健、財政部門初審,省衛健委審核后提出資金分配意見,報省財政廳審核下達資金。
收到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下達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的文件后,省衛健委按照文件要求,結合專項資金規模、項目執行情況和年度工作任務,及時向省財政廳提出分配意見和績效目標建議方案。省財政廳對資金分配方案的預算規模、工作任務、補助標準等進行審核,報備財政部同意后,會同省衛健委在收到指標文件的30日內,將中央資金及配套的省級資金分解到下級財政。
市(縣、區)財政、衛健部門在收到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后,按規定程序在30日內將資金撥付到本級項目實施單位或下級財政,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四、使用范圍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和高質量發展所需的設備購置與更新維護、信息化建設、學科發展、人才隊伍能力提升等相關支出。
五、績效管理
專項資金應當建立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評價結果應用等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省衛健委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雙監控”,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糾偏、整改。在預算年度結束或專項實施期滿時,省衛健委對照項目績效目標,對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開展績效評價,省財政廳將在績效評價的基礎上根據需要適時開展財政重點評價??冃гu價結果作為完善專項資金政策、改進管理以及下一年度分配預算的重要參考依據。其中預算執行情況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相關鏈接: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福建省衛生科研人才培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福建省醫療衛生機構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衛規〔2022〕4號)
來源: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